question-icon 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该怎么办?

我在一个民事案件里是被执行人,现在对执行裁定有不同看法,心里很困惑,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弄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可以通过什么途径、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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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民事案件被执行人对执行裁定不服,是有相应的法律途径可以寻求救济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人民法院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要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包括被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这是一种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的裁判。 需要注意的是,在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期间,人民法院通常是不会停止执行的。这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效率和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相关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它是一种特殊的纠错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经过,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启动。 执行异议:就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等,向执行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要求法院对执行行为进行审查、纠正等的一种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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