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二次起诉是否能判离?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我想二次起诉,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判离。我和对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没办法再一起生活了,但又怕还是离不成。我就想了解下,一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大吗,有啥依据没?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二次起诉是否能判离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法律条文来看,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因为经过一年的分居,更能体现出夫妻感情已经达到了难以挽回的程度。 不过,如果不存在“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种情况,二次起诉时法院依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审查夫妻双方提供的证据,比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重婚等法定的离婚情形,以及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相处情况、矛盾冲突的严重程度等。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即使是二次起诉,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反之,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还是不会判离。所以说,二次起诉离婚并不一定就能判离,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