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物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我公司采购了一批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财务在处理时对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拿不准。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物品到底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有没有相关的明确条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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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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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中,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物品,其进项税额通常是不可以抵扣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对同一货物或服务的重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职工福利属于集体福利的范畴,所以当企业外购物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企业购买了一批水果作为员工的下午茶福利,这就属于外购用于职工福利的情况。企业在购买水果时支付了一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在计算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不能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 不过,如果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既用于生产经营等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又用于职工福利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且能够准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那么用于生产经营等可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正常抵扣的;对于用于职工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则不能抵扣。但如果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需要按照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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