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我公司采购了一批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不确定这批外购产品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进项税额到底要不要转出,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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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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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原本用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如改变用途、发生非正常损失等,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此时就需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当企业将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属于上述规定中用于集体福利的情形。因为职工福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本质上并不是用于生产经营以产生增值额的活动。所以,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用于抵扣销项税额。如果企业之前已经将该外购产品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具体的操作是,企业要计算出用于职工福利的外购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减去。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增值税的征收符合其原理,即对增值额进行征税,避免企业通过不合理的抵扣减少应纳税额,从而保证国家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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