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视作销售?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产品打算用于职工福利,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视作销售。如果算视同销售的话,在税务等方面会有不同处理,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种情况到底属不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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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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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对于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视作销售,需要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视同销售”这个概念。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的一种处理方式。它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防止企业通过一些看似不是销售的行为来逃避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强调的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而对于外购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范围,但该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如,某公司外购了一批食品用于员工的节日福利,购买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规定,该公司不能将这张发票上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不需要将这批食品按照销售来计算销项税额。 综上所述,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增值税上不视作销售,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企业在处理这类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准确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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