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协议与离婚协议冲突该怎么办?
我和伴侣之前签了个离婚前协议,现在准备正式办离婚又签了离婚协议,可发现这两份协议有些内容冲突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以哪个协议为准啊,该怎么处理这些冲突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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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离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是两个不同阶段签订的文件,当它们出现冲突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协议的概念。离婚前协议通常是夫妻双方在正式考虑离婚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期间签订的协议,它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的约定。而离婚协议则是夫妻双方在决定正式办理离婚时签订的,用于明确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样会对财产、子女等问题进行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前协议和离婚协议存在冲突,通常以离婚协议为准。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在最终决定离婚时达成的最新意思表示,更能反映双方当下的真实意愿。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离婚前协议中有一些内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且不与离婚协议冲突,那么这些内容仍然可能有效。例如,离婚前协议中约定了某一方在离婚后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帮助,而离婚协议中没有提及这一点,那么该约定可能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如果能够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 总之,当离婚前协议与离婚协议冲突时,建议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妥善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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