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因管理不善进项税额转出该如何计算?
我经营着一家农产品企业,最近仓库里部分农产品因管理不善出现了损坏。我知道这部分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计算。我想了解计算的方法和依据,希望有专业人士能帮我解答。
展开


在了解农产品因管理不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简单来说,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原本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由于某些原因,比如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等,这些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对于农产品来说,其进项税额的抵扣和转出有一些特殊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 计算农产品因管理不善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购进农产品时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那么进项税额转出额=农产品账面成本÷(1 - 扣除率)×扣除率。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农产品,账面成本是10000元,扣除率为9%,则进项税额转出额=10000÷(1 - 9%)×9%≈989.01元。 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此时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也是类似的,用账面成本除以(1 - 扣除率)再乘以扣除率。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准确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同时,要注意留存好相关的证据,以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