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的方法是什么?


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方法在我国税收法规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对于农产品而言,它在计算进项税额扣除时有其特殊之处。 一般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这里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如果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是因为生产高税率货物,其原料的进项税额扣除也相应提高,以平衡税负。比如,一家食品加工厂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食品,那么在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时就适用10%的扣除率。 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另外,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中,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投入产出法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进而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成本法是依据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然后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参照法是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总之,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方法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计算方式来确定。企业应准确把握,以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