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有哪些规定?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是增值税中的一项重要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呢?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对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比如,您购买了10000元的农产品,按照11%的扣除率,就可以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11% = 1100元。 不过,在2018年之后,政策有所调整。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2019年又有了新变化,《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您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那么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其他方面,则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 此外,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