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我是做农产品生意的,在交税方面不太懂。每次采购农产品后,不清楚该怎么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听说计算方式有好几种,也不知道具体适用哪种,希望能有人详细讲一下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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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有多种,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所说的“金额”,就是发票上标明的不含税的价款。简单理解,就是用发票上的金额乘以9%,得出的结果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价就是购买农产品实际支付的金额。同样是用这个买价乘以9%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也是根据上述3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再者,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如果购进的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高税率货物的,在前面9%扣除率的基础上,还可以加计1%扣除。比如,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食品,那么就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也是有明确政策依据的,还是依据39号公告的相关条款。 最后,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为这类发票本身是免税的,所以不能用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也是符合增值税相关规定的,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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