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产品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问题时遇到了疑问。我们企业购进了一些初级农产品并取得了相应发票,不知道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进项税。想了解一下在税法规定里,初级农产品发票到底能不能进行进项税抵扣,有什么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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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初级农产品发票是有可能抵扣进项税的,但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比如企业销售商品产生了销项税,而购进原材料等有进项税,用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最终要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里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初级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是10000元,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如果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当企业购进初级农产品后,经过进一步加工生产出适用13%税率的货物时,在计算进项税抵扣时扣除率提高到10%。比如企业购进的初级农产品经过加工制成了食品,适用13%税率,那么在计算进项税时就可以按照更高的扣除率来抵扣。 不过,如果取得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同时,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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