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公式是什么?
我是做农产品生意的,购进了一批免税农产品,听说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不知道具体的公式是怎样的。我想了解这个公式,以便准确计算能抵扣的税额,避免在税务处理上出错,想请懂行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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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对于购进免税农产品进行进项税抵扣是有相关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免税农产品,简单来说就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这里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扣除率方面,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免税农产品,买价为10000元,若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000 × 10% = 1000元;若未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000 × 9% = 900元。 总之,准确计算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要明确买价和适用的扣除率,严格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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