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如何计算?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购进农产品所支付的增值税,这个比率就是扣除率。 目前,我国对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的计算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凭票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例如,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收购发票,上面注明买价为10000元,扣除率为9%,那么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 第二种是核定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核定扣除方法主要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投入产出法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成本法是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参照法是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扣除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企业在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时,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准确计算。如果在计算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