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我经营着一家小餐馆,最近采购了一批免税农产品,我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购进这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呢?如果可以抵扣,又该怎么操作?希望懂行的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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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抵扣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通俗来讲,就是你买东西交了税,卖东西要交税的时候,可以把买东西交的税减掉一部分。 对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实现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如果是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进行抵扣;如果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申报和核算。总之,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购进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是能够进行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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