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采用什么方法计算?

我是做农产品生意的,在购进农产品时涉及到进项税额计算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该采用什么方法来计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免得在税务方面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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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一般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这里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这种计算方式比较直观,就是用购买农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格乘以规定的扣除率来得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次,如果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是因为这类农产品经过进一步加工后适用更高的税率,所以在购进环节给予更高的扣除率。其计算原理和上述一般情况类似,只是扣除率变为了10%。比如,企业购进农产品准备加工成适用13%税率的食品,那么在计算购进时的进项税额时就按照10%的扣除率来算。 此外,如果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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