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投入产出法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我经营着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在税务申报时,对于农产品投入产出法进项税额的计算不太明白。不知道依据什么来算,也不清楚计算方法和步骤。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农产品投入产出法进项税额具体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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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投入产出法是一种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几个概念。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农产品投入产出法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也就是农产品单耗数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投入产出法下,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这里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例如,如果企业销售的货物适用13%的税率,那么扣除率就是13%。企业需要准确核算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以及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按照上述公式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计算和申报,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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