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转出金额该怎么计算?
我公司最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宜,遇到了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不太清楚进项转出金额具体该怎么算,担心算错会影响纳税申报,想了解一下计算的方法和依据,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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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进项转出金额的计算方法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原本按照规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由于后续用途发生了变化,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把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几种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这是进项税额转出的法律依据。 接下来我们说说进项转出金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第一,对于能够准确确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直接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例如,企业之前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000元,后来这批原材料全部用于集体福利,那么就直接将这10000元作为进项转出金额。 第二,对于无法准确确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费、保险费等。计算公式为:进项转出金额 = 当期实际成本×税率。比如,企业将一批外购的货物用于免税项目,该货物的当期实际成本为5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进项转出金额 = 50000×13% = 6500元。 第三,如果是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这里的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在计算进项转出金额时,企业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准确计算,避免因计算错误导致税务风险。同时,要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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