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主动退回医保报销费用会怎样处理?


在讨论立案前主动退回医保报销费用的处理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它是通过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门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骗取医保报销费用,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隐瞒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不应该获得的医保报销款项,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明确了对于骗取医保报销费用这种行为的基本处罚措施。 不过,如果在立案前主动退回医保报销费用,情况会有所不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主动退回费用体现了当事人有一定的认错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意愿。在司法实践和相关部门的处理中,这种主动纠错的行为通常会被考虑进去。一般来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原本按照规定要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能会在这个幅度内适当降低罚款比例。甚至在一些情节较轻、主动退回及时且态度诚恳的情况下,可能会只责令退回费用,不再给予罚款处罚。 此外,如果骗取医保报销费用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可能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是,如果在立案前主动退回费用,并且符合相关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等情形,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