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再加上进项税额转出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这几个概念。 销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经营活动中,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它体现了企业在销售环节产生的纳税义务。比如,一家企业销售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销项税额就是100万×13% = 13万元。 进项税额,则是企业在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者购进服务等过程中,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这部分税额是企业在采购环节已经缴纳或者承担的,可以用来抵扣销项税额。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花费50万元,增值税税率同样是13%,那么进项税额就是50万×13% = 6.5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原来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将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比如,企业之前购进的一批原材料因为管理不善发生了霉变损失,这部分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就需要做转出处理。 在我国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中,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就是: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出现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时,就需要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加上这部分转出的税额。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增值税征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防止企业不合理地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所以,“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这个计算过程,是用来确定企业当期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通过准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企业才能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