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子女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结婚后,父母给了我一笔钱。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法律上算不算我和我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算,以后万一有什么情况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如果不算,那就是我自己的。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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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父母给子女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那么这笔钱就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只要父母有书面的赠与协议或者其他明确的表示,表明这笔钱是单独给子女一人的,就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父母写了一份赠与协议,写明“此笔款项仅赠与儿子/女儿[具体姓名],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笔钱就只属于受赠的子女。 其次,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一方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法律倾向于将父母给子女的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从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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