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台商并购时遭遇债权人讨帐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台商,在进行企业并购的过程中,突然有债权人找上门来要求还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该承担什么责任,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是我来还钱还是被并购企业还钱,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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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并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台商并购遭遇债权人讨账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和处理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理解并购的概念。企业并购通常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被吸收的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在这两种情况下,对于被并购企业的债务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是吸收合并,那么被吸收企业的债务由吸收方承担;如果是新设合并,合并各方的债务由新设立的企业承担。所以台商在并购时,对于被并购企业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台商在并购前通常会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指在并购过程中,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财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通过尽职调查,台商可以了解被并购企业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债务等风险。如果在尽职调查中发现了债务问题,台商可以在并购协议中与被并购企业的原股东进行约定,例如要求原股东对某些债务承担责任,或者相应降低并购价格等。 如果台商在并购时没有发现这些债务,在并购后遭遇债权人讨账,那么要看并购协议中是否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由并购后的企业承担。不过,台商在承担债务后,如果发现是因为被并购企业原股东隐瞒债务等原因导致的,可以依据并购协议和相关法律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此外,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例如,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主张债权。 总之,台商在并购遭遇债权人讨账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并购协议来处理,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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