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老公是军人,最近退伍了拿到一笔退伍费。我有点搞不清楚这笔钱到底算他个人的,还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呢?以后要是万一有个啥情况,这钱该咋分啊,想弄明白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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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军人的退伍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举例来说,如果军人入伍时20岁,退伍时拿到了100万的退伍费,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了10年。那么首先计算年平均值,人均寿命70岁,入伍时20岁,具体年限就是70 - 20 = 50年,年平均值就是100万 ÷ 50 = 2万。然后用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即10 × 2万 = 20万,这20万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部分则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所以,军人的退伍费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部分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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