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费属于婚前财产吗
我准备结婚了,可我是退伍军人,之前有一笔退役费。我有点担心,万一以后婚姻有变故,这笔退役费会不会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我就想弄明白,这退役费到底能不能算我的婚前财产呢?
展开


退役费并不一定属于婚前财产。首先要明确,如果军人是在结婚前就已经退役并领取了退役费,那么这笔退役费就属于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婚前财产。这是因为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自然归属于个人 。 要是军人在结婚之后才退役并领取退役费,这种情况下,其中一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方式是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说的年平均值,是把发放到军人名下的退役费总额,按照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来进行均分得出的数额。 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取得的部分退役费就符合“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一情况 。总之,判断退役费是否为婚前财产,关键看领取退役费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