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设立居住权?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房子归对方所有,但我暂时没地方住,想在这套房子上设立居住权。不知道离婚时设立居住权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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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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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设立居住权,首先我们要明白居住权是什么。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在离婚场景下,如果要设立居住权,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要包含这些条款: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住宅的具体位置,要写清楚地址;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像是否可以转租等;居住权的期限,是一年、五年还是更久;解决争议的方法,比如是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等。 接着,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签订好居住权合同后,双方要一起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办理登记时,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居住权合同等材料。只有完成了登记手续,居住权才正式生效,受法律保护。 在离婚设立居住权的过程中,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也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而且,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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