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工伤索赔的基本流程如下: 首先是工伤报告程序。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接着是工伤认定程序。这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是一般工伤必走的第一步。不过,要是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然后是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之后是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就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要是对劳动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即法院审理程序。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还能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最后,如果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这就是执行程序。还有申诉程序,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难度较大。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