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后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受伤了想要申请工伤赔偿,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是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是遇到特殊情况,经过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里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像劳动合同就是很直接的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能作为证明。 接着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是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职工可以依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要是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统一筹集、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在申请工伤认定等事项时,要按照规定向相应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受工伤后,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这个鉴定结果会影响到最终的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