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离婚后是否可以要居住权?
我是一名女性,最近刚和丈夫离婚。离婚后我暂时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居住,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在离婚后能不能向男方提出要居住权,来保障我有个住处,不知道法律支不支持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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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女人离婚后是有可能获得居住权的。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同时,第三百七十一条还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女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属于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适当帮助,就可能包括提供居住权。例如,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给女方设立一定期限的居住权,保障女方的居住需求。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的来源等多种因素。总之,女人离婚后是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争取居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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