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子女是否能享有居住权?
我父母离婚了,他们有一套房产,现在我想住在这套房子里,但是不确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父母离婚后的房产我作为子女能不能享有居住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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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子女对于父母离婚后的房产是否享有居住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居住权这个概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它赋予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 如果父母在离婚时,通过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明确给予子女该房产的居住权,那么子女是可以合法居住在该房产内的。这种情况下,子女基于父母的约定或者法院的裁判获得了居住的权利,其他人不能随意干涉。 若父母离婚时没有对子女居住权进行相关约定,子女是否能居住则要根据子女的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由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父母需要为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有权居住在父母离婚后的房产内。 而对于成年子女,如果其自身有独立生活和居住的能力,父母没有法定的义务为其提供居住场所。不过,如果成年子女因特殊情况,如重大疾病、经济困难等无法独立居住,从情理和道德层面,父母可能会允许其居住,但这并非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只有在子女符合法定情形,比如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要求在父母房产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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