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怎样继承房产?


离婚后子女继承房产,首先要明确,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改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如果被继承人(即拥有房产的一方)没有留下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要是被继承人留下了遗嘱,那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即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 在办理房产继承时,首先要前往不动产信息登记处与契约验证大厅,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及协议验证业务;然后移步至房地产估价服务窗口,进行必要的评估手续;接着到公证书审核窗口,办理公证手续;之后转往私人房产交易中心,按照程序办理交易事项;随后再次回到契税与印花税征收窗口,缴纳印花税;最后前往产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完成《房屋所有权证》更名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