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离婚后女儿如何继承房产?

我父母离婚了,现在对房产继承这块有点困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女儿该怎么去继承房产,是有啥特别的规定吗?是按法定继承,还是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者其他方式呢?想详细了解下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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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女儿的房产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房产继承一般有三种方式: 第一是遗赠扶养协议。这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如果父母与他人签订了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处理房产。 第二是遗嘱继承。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立有遗嘱,并且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就按照遗嘱中对房产的分配来执行。比如遗嘱中明确将房产留给女儿,那么女儿就能按遗嘱继承。不过要是遗嘱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像遗嘱是伪造的、遗嘱人是受胁迫订立的等,那遗嘱可能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第三是法定继承。当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房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女儿作为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房产属于父母的个人合法财产或者父母拥有部分产权份额的财产,女儿就有权继承。例如房产是父母婚内购买且无特殊约定,即便父母离婚,该房产为父母共有财产,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后,女儿有权继承属于父母的那部分房产份额;要是房产是父母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该方去世后,女儿同样有继承权。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在房产继承过程中遇到纠纷,比如其他继承人不认可女儿的继承权等,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来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进行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就是遗赠人和扶养人约定,扶养人负责遗赠人的生养死葬,遗赠人死后财产归扶养人的协议。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财产。 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等特殊安排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份额来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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