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该如何计算?


在我国,农产品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首先,我们要明白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征税。 第一种情形,如果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的“金额”是指发票上不含税的价款。例如,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一张金额为10000元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0×9% = 900元。这一规定依据的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第二种情形,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企业开具了一张收购发票,买价为20000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20000×9% = 1800元。这里的“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相关依据同样是上述公告。 第三种情形,如果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当企业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更高税率的货物时,扣除率会提高。比如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食品,购进农产品的买价是30000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30000×10% = 3000元。这也是根据上述公告的相关规定。 在计算农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时,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判断适用的计算方法,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