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如何计算?
我是做农产品生意的,在纳税申报时,对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太清楚。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法来算,也不确定不同情况会不会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希望了解下具体该怎么计算农产品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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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首先,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所说的金额,就是发票上明确标注的不含税价格。例如,你从这样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一张金额为1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1000×9% = 90元。依据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次,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价就是你购买农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格。比如,你开具了一张收购发票,买价是2000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2000×9% = 18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随着税率调整,现在是按9%计算。 如果是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在上述计算基础上,如果是用于生产高税率货物,可在领用时加计1%的扣除率。例如,你购进的农产品买价是3000元,先按9%计算抵扣270元,在领用时,还可以加计抵扣3000×1% = 30元,总共可抵扣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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