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最新政策,会有哪些困惑?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将支付给农产品销售方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从企业自身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减少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对于最新政策,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是因为这类企业销售货物适用较高的税率,所以给予相对较高的扣除率。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农产品用于生产罐头食品,罐头食品适用13%税率,那么购进该农产品时就可以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适用9%税率的米面等产品。 另外,对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企业在理解和执行政策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惑。比如,对于农产品的范围界定可能存在疑问,到底哪些属于政策规定的可抵扣农产品。不同的农产品在政策适用上可能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准确判断。还有,在分别核算不同用途农产品进项税额时,可能会因为核算不准确而导致税务风险。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准确记录农产品的购进、使用情况,确保正确享受政策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