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需要我们先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和规定。首先,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时,部分情况是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的,这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这种情况下,账务处理相对直接。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900元,那么在账务处理时,借记“原材料”10000元,“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0900元。 如果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5000元,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000×9% = 450元。账务处理时,借记“原材料”4550元(5000 - 45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50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5000元。 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假设企业开具收购发票,买价为800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000×9% = 72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原材料”7280元(8000 - 72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20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8000元。 另外,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比如,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买价为1200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2000×10% = 1200元。账务处理时,借记“原材料”10800元(12000 - 120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元。总之,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账务处理要根据不同的取得发票情况和用途,准确计算和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