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的基本概念。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就是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后有调整,目前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接下来,我们分情况来看会计分录的处理。 情况一: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销售税率为9%的货物等。假设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买价为10000元,适用扣除率为9%。此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000×9% = 900元,农产品的成本 = 10000 - 900 = 9100元。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 91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情况二:企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税率为13%的货物。假设企业购进农产品,买价为10000元,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在购进时,先按照9%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900元,农产品成本为9100元。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91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当生产领用时,再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 10000×1% = 100元。会计分录为:借:生产成本 9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 贷:原材料 9100 这样就完成了购进农产品计算抵扣的会计分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