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言语是否会构成性骚扰罪?
我在工作场合,有同事经常对我讲一些很露骨、让人不舒服的话,我心里很膈应。我想知道这种不当言语的情况,在法律上会不会构成性骚扰罪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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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当言语是否会构成性骚扰罪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性骚扰罪”这一罪名。不过,不当言语可能会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性骚扰的相关规定。 首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角度来看,根据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某人通过不当言语违背他人意愿进行骚扰,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里的“违背他人意愿”是关键要素,也就是说,如果言语让对方感到不舒服、不自在,且对方明确表示反感,而行为人依然继续,就可能构成性骚扰。 而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方面,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不当言语符合这些情形,就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构成犯罪方面,虽然没有“性骚扰罪”,但如果不当言语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等情况。 所以,不当言语有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还可能触犯刑法。当遭遇不当言语骚扰时,受害人要及时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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