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用饲料的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我经营着一家农用饲料加工厂,最近在税务处理上遇到了问题。购进的一些农用饲料原材料因为管理不善发生了损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但我不知道该怎么计算这部分转出的税额,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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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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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或服务,原本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由于某些原因,如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用于非应税项目等,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对于农用饲料的进项税额转出计算,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如果是因为发生非正常损失,比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计算方法是,将该批农用饲料的成本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得出的结果就是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例如,一批农用饲料成本为1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那么进项税额转出额 = 10000 × 9% = 900元。 若农用饲料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情况,同样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转出。如果无法准确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比如,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为5000元,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为20000元,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为30000元,当期全部销售额为100000元,那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5000 ×(20000 + 30000)÷ 100000 = 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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