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损失转出进项税额该怎么算?
我公司有一批货物出现了净损失,涉及到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净损失转出进项税额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怕算错了影响公司财务和税务情况,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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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净损失转出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在增值税的规定里,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进项税额,一般是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但如果这些购进的货物等发生了非正常损失,按照规定,就不能再抵扣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了,需要把这部分进项税额从可以抵扣的范围中转出来,这就是净损失转出进项税额。 接下来,我们说说具体怎么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对于净损失转出进项税额的计算,通常有两种情况。如果能够准确确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就按原来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比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当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是10000元,之后这批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全部被盗,那么就直接转出10000元的进项税额。 要是无法准确确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就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当期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等。计算公式为: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适用税率。例如,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在产品发生损失,在产品的实际成本是50000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那么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就是50000×13% = 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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