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固定资产盘亏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我公司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时,发现有部分固定资产盘亏了。我不太清楚对于这些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转出金额该怎么确定,是有什么计算方法或者规定吗?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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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固定资产盘亏和进项税额转出这两个概念。固定资产盘亏是指企业在进行资产清查时,发现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数量比账面记录的数量少。而进项税额转出呢,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原本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由于某些原因,这些进项税额不能再抵扣了,需要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对于固定资产盘亏,如果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非正常损失,那么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时,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净值乘以适用税率来确定。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例如,某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该固定资产的净值为80万元(100 - 20),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0.4万元(80×13%)。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固定资产盘亏不属于非正常损失,比如是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那么其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企业在处理固定资产盘亏进项税额转出时,要准确判断盘亏的原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和处理进项税额转出金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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