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与赔偿有关系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与赔偿是有关系的。 首先,交通事故的责任往往会引发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不只是对事故的简单说明,在后续的事故赔偿里,它是确定赔偿责任份额的重要证据。比如说,张三和李四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会明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情况,这对之后的赔偿划分很关键。 其次,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如果责任主体同时也是赔偿主体,那么通常事故责任越大,赔偿责任也就越大。例如,在一场事故中,王五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赵六承担次要责任,那么王五可能需要承担的赔偿份额就会比赵六大。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不过要注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责任认定还是有区别的。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部门依行政职权确定,民事赔偿责任是人民法院依司法审判权确定。在民事赔偿程序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只能作为认定民事责任的证据之一,而非确定民事责任当事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唯一标准。而且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遵循过错原则,而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则遵循混合原则,在某些情况下遵循过错原则,某些情况下遵循无过错原则。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和赔偿密切相关,但在具体赔偿时,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