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婚姻法中有事实婚姻吗?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是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我想了解下,在现在的法律里,我们这种情况算事实婚姻吗?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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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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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新婚姻法中是否存在事实婚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意味着,在此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在此之前,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一定程度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具有相似的法律效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而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共同生活的,只能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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