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停车费收据是否违法?
我去商场地下停车场停车,交完停车费后向工作人员索要收据,工作人员却拒绝提供。我想知道这种不给停车费收据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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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不给停车费收据是可能违法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发票和收据都是交易的重要凭证,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收据则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在停车收费这个场景下,停车费收据是证明消费者支付费用、停车场提供服务的重要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属于经营活动,按照规定就应该给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凭证,也就是停车费收据或者发票。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指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所以,当你向停车场索要停车费收据时,他们有义务提供。 如果遇到停车场不给停车费收据的情况,你可以先与停车场工作人员友好沟通,说明自己需要收据的原因,要求他们提供。如果沟通后仍无法解决,你可以向当地的税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税务部门有权对停车场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监管和查处,消费者协会则可以帮助你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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