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丢失收据后商家不退费的行为违法吗

我之前在一家店里消费,现在想退费,可收据不小心弄丢了,店家就以此为由不给我退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了?我该怎么维护自己能退费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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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收据后商家不退费这种行为通常是违法的。首先要明白,收据并不是证明消费者付款以及要求退费的唯一依据。 在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证据形式,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即便收据丢失,消费者若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支付过费用,那么商家就不能以收据丢失为由拒绝退费。 比如,如果是通过转账支付的,银行转账记录就是很好的证据,它能清晰显示付款的时间、金额以及交易对象等信息;要是消费场所安装了监控录像,且监控能够记录下当时付款的场景,这也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此外,若有当时在场的证人能证明消费者确实付过款,证人证言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消费者提供了上述这些证据后,商家仍然拒绝退费,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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