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众筹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要区分众筹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主观目的。众筹是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对发起人来说,不仅是获取资金,还期望得到大家智慧的滋养、口碑的传播等 。比如一些创意项目通过众筹,让支持者参与产品设计等环节。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犯罪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例如一些人打着高息回报的幌子吸收资金后卷款跑路。 其次是投资人参与度。众筹强调参与感,是将产品和更多人连接,这种参与是全方位的,投资人可能会参与到项目的策划、推广等环节。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行为中,集资主要是筹资人通过资金聚集去做项目或资本营运,出借人基本只追求资金回报,不参与项目管理。 再者是是否违法方面。众筹本身不一定违法,合法的众筹有正规流程和用途。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明确的犯罪行为。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及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相关概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 众筹: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是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