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
我接触到一些集资类的案例,不太清楚具体怎么判断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还是集资诈骗。比如一些项目打着高回报旗号吸纳资金,我想知道从哪些关键方面能准确区分二者,给我讲讲具体的判断要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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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二者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目的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目的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并且有归还本息的意愿。比如一些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给予一定利息,后续也确实将资金用于生产且努力归还本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而集资诈骗罪,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众资金,行为人根本没有归还的打算。例如,一些不法分子虚构项目,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然后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等,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其次,从行为方式上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常是通过合法的形式掩盖其非法吸收资金的本质,比如一些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社会公众发放理财产品吸收资金。而集资诈骗往往伴随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如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工厂建设项目来吸引投资。 最后,从造成的后果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归还本息,但并非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集资诈骗通常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资金被非法占有和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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