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后没去办理会怎样?
我和另一半去申请了离婚,现在30天冷静期过了,但是我们因为一些事没去办理后续手续,想知道这会产生什么后果,是离婚申请就作废了,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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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会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离婚冷静期30天后没去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此次在民政部门的离婚申请流程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如果之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申请流程。也就是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重新开始计算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再在30天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所以,一旦错过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办理期限,之前的离婚申请就前功尽弃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成本,如果确定要离婚,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情况,例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由法院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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