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再次面临拆迁时如何补偿?

我家的房子之前经历过一次拆迁,现在又要被拆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已经拆过一次的房子,再次拆迁时补偿是怎么算的。是和普通房子拆迁补偿一样,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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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拆迁房又面临拆迁时,其补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该条例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活动。 对于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是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拆迁房又要拆迁,其补偿标准和普通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框架是一致的。但可能会因为之前已经经历过拆迁,房屋的一些状况发生了变化。比如,房屋的折旧程度可能更高,这在评估房屋价值时会有所体现。不过,被拆迁人仍然享有合法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此外,如果被拆迁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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