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安置房如何补偿?


被拆迁安置房的补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会因地区、房屋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首先,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两者结合。货币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拆迁方根据房屋的价值,折算成现金补偿给您,这笔钱由您自行安排用于购买房屋等。它的金额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例如,如果您的安置房位于繁华地段,其区位价值较高,货币补偿金额相应也会高些。 产权调换则是拆迁方用异地或者原地重建的房屋与您的被拆迁房屋按一定标准进行交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比如,您原来的安置房面积是80平米,按照当地标准和实际情况,可能会给您调换一套90平米的房屋,但您可能需要对超出的10平米按照规定补足差价。 其次,补偿项目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房屋用于经营)。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积极配合的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例如,为鼓励被拆迁户尽早搬迁,可能会设置一定金额的搬迁奖励金。 此外,房屋补偿通常按合法建筑面积、结构、装修等情况进行评估作价。搬迁补助费用于补偿因搬迁所产生的费用,如搬运家具家电、临时安置等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主要针对因拆迁导致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停产停业的情况,会综合考虑经营规模、经营年限、纳税情况等因素来计算。 总之,在面对安置房拆迁补偿问题时,您要及时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和补偿标准,积极与拆迁方沟通,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