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个罪名如何量刑?

我涉及了两个罪名,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接下来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搞清楚法院对于涉及两个罪名的情况,是依据什么来量刑的,具体的量刑方法是怎样的,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的情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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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一个人涉及两个罪名时,量刑的确定会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通俗来讲,就是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其中,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例如,某人犯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总和刑期是十八年,数刑中最高刑期是十年,那么法院会在十年以上十八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不过这个过程也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等,可能会从重处罚。 此外,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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