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与累犯量刑是怎么判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里面既有数罪并罚的情况,又有累犯的情节。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数罪并罚和累犯是怎么量刑的,想知道最终会怎么判刑,会不会判得很重,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数罪并罚和累犯这两个法律概念。数罪并罚,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犯了多个不同的罪行,法院要把这些罪行的刑罚合并起来进行判决。而累犯呢,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关于数罪并罚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对于累犯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当一个人同时存在数罪并罚和累犯的情况时,法院会先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一个基本的刑期范围,然后再考虑累犯这个从重处罚的情节,在这个基本刑期范围的基础上适当加重刑罚。具体的量刑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